近日,企查查网站上公开了饿了么起诉美团代理商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结果。据了解,本次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与聚源美公司、聚源美梅州公司(美团代理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判决。

原告认为聚源美梅州公司在代理梅州市“美团”网络订餐平台管理商户的过程中,通过利用后台管理软件实施限制措施、用餐高峰期将商户设置置休状态、缩小商户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商户与“美团”独家开展经营活动。

聚源美公司辩称,自己只是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美团外卖加盟代理商,美团外卖业务均是在北京三快公司(美团)的指示下开展的,自己对美团外卖业务运营模式及方针政策并没有自主决定权。并表示自己不仅没有获利,此前还因北京三快公司的不合法运营模式被行政罚款13万元。

法院认为聚源美梅州公司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聚源美公司无法提供是受三快公司指示而作的任何相关证据,所以要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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