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据悉,成都高新区某火锅店实际经营者付某,为节约经营成本,授意店内人员反复使用废弃火锅油脂,持续时间达19个月,期间销售金额达137万余元。

2021年12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徐某有期徒刑6年、5年。

此外,付某被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后付某、徐某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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