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广电总局牵头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在通过大力度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内容主要有如下七点指示——

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  5、规范重点功能应用  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特别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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